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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超載限制器的安裝調試檢驗
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布:2022-2-21 修改: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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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裝置初次安裝在起重機時,起重機經過拆裝或轉移工作場地后重新安裝使用時,裝置經過拆裝、重新使用時,對裝置工作性能有懷疑時,應做安裝調試檢驗。調試方法和程序按制造廠規定,調試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
1)設定點的標定。
2)檢驗裝置綜合誤差。
①對額定起重量不變的起重機,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漸加載至裝置動作,實測起重量。
②對額定起重量隨幅度變化的起重機,測試點應不少于兩點。其中;a.允許帶載變幅的,對應每個測試點準備試驗重物,以小于測試點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漸增加工作幅度使裝置動作,實測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對應的額定起重量。如果實測工作幅度在起重特性表上不能直接查到相應額定起重量時,應按起重機制造廠提供的計算方法和其他規定的方法計算出額定起重量(以下同)。b.不允許帶載變幅的,對應每個測試點的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漸加載使裝置動作,實測起重量。實測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對應的額定起重量。
對應每個測試點應重復試驗三次,綜合誤差應符合上述安全技術要求中的第一條規定。具有顯示動能的裝置,同時檢測顯示誤差,應不超過5%。具有預警信號的裝置,同時檢測預警信號。
3)檢驗裝置最大超載防護能力任選起重機的一種狀態,緩慢起吊110%額定起重量,裝置應能執行其設計的自動停止、報警或綜合型中的一種功能。
安裝調試過程中,主管安全和設備的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測數據必須經現場兩人以上核對無誤,并記入安裝調試報告,裝入起重機的檔案。安裝調試后,對裝置“設定點”調節部分應加封記,嚴禁非主管人員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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